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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大理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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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4 0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曾萍率队的调研组一行到我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专题调研。
0 h! u  ]0 v5 L$ {" k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和正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等省州相关领导陪同调研。# R5 O6 H* f' ]: x5 ]! Z
  此次调研内容为:改革开放40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如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族文化保护领域地方立法情况。
9 V5 z4 e) ]* t& n) ^3 W7 ^  调研组一行到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实地调研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清洁等工作,以及相关条例执行情况。8 B) p1 I9 f0 f9 G1 N. N8 i& u
  曾萍指出,大理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立法工作从起步到现在已经30年,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立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1 X8 F+ C- q) b! x7 p1 o  曾萍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大理核心竞争所在,也是大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洱海被大理人民称作母亲湖,是大理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保护好洱海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明确地方立法的方向,按照“慎立多修、少而精、有效管用”的原则,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抓住地方立法重大发展机遇。
1 c  }. K& Y$ j, ?( f/ n  李雄在汇报时说,到目前我州共制定民族法规条例16件,地方性法规条例1件。特别是近年来,我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大理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的形势任务,通过总结全州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实际,结合省乡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整治措施,2016年制定《乡村清洁条例》,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这是我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民生保障落实,为全州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执法依据。该条例的立法选项、立法内容和工作成效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好评和认可,成为全省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好经验进行推广交流。
% A. `* E" y0 `, _3 L* A4 L  记者 罗帮义(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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