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蒋理智 杨建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消费带给人们现实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引起一些纠纷。本是好意将自己信用卡借给朋友,却引来一场不当得利的经济纠纷,导致自己为此“买单”。近日,云南大理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经济纠纷案,以不当得利判处被告人返还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4 i3 a2 V7 n3 m4 I, o( g
杨某某没想到,自己好意将银行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后会引来一场经济纠纷。赵某是杨某某的朋友,杨某某将信用卡借其使用后,赵某持该卡消费了50000元。; j" T) c ~6 a: I/ o# m
在信用卡还款到期时,赵某无力还款,遂请朋友李某某帮其找人还款,并将信用卡交给了李某。李某找到华某夫妇协商,请其帮忙先为信用卡还款50000元,还款后华某夫妇可用该信用卡刷卡支取该款。华某夫妇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将50000元人民币存入杨某某的信用卡。杨某某在收到款项进账短信当天却将该信用卡挂失,导致次日华某夫妇无法在POS机上使用该卡消费。5 t; e5 G0 X3 A1 G; g* n' r
法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杨某某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后欠债造成原告华某夫妇将50000元人民币存入杨某某的信用卡后无法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被告杨某某取得50000元的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款返还受损失的原告。
' g! [' O3 D( K法官提醒,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银行卡、信用卡涉及个人直接经济利益,应该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借给他人。) V2 q1 e/ u: l) L* U1 w- Z"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