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建立“大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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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2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洱源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围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 l. T! @" h2 u$ ]' [. o# d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真正把纠纷化解在内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激活人民调解工作,狠抓了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建设,充实了各基层司法所队伍,建立健全了9个乡镇、90个村(居)委会调委会,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今年1-5月,基层服务所解答法律咨询582件,调解矛盾纠纷50件,办理见证2件,担任法律顾问5家,代理拆讼事务2件,进行专项治理55次278人,宣讲法律1983场,受教育面达25970人次。 $ `( s: i$ @' z9 ?
该县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来安排,有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注重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更好地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拟定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管维稳目标考核内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及时排查预警,确保全县的维稳工作重心前移。 . e9 T5 ]( g- X
注重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采取“以案定补”或“以案奖补”等办法,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达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同时在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分别设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办公室,在住建、国土、卫生、劳动、交警等单位设立调解工作室,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组织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调解网络全面覆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有效,让“大调解”机制显活力,基层调解抚民心顺民意。 
- K9 B! ]0 E% a( e! ?8 }. X" w! A1 t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5月,全县各级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573次,预防疏导557件。全县镇(乡)、村(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590件,调解1590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569件,成功率为98.7%。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受理调解157件,邻里纠纷排查受理调解448件,合同纠纷20件,赔偿纠纷108件,劳动纠纷20件,土地承包纠纷68件,征地拆迁纠纷88件,施工扰民纠纷5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受理调解146件,其他纠纷受理调解477件。通过各种途径努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化解、缓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丽幸福新洱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 B3 X. K- |  J1 `7 \大理日报(特约记者 施新弟 通讯员 赵增喜 赵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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