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之滨景色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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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生到厚重,从探索到完善,至今,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民族立法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自1986年12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至今,大理州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14个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立法工作硕果累累。$ o _5 R, z5 F$ w8 J9 f- c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完成了1件条例修订、1件条例废止,开展了两件条例制定、两件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民族立法工作的成绩可圈可点。
1 N7 A+ }! a% l M6 i持续、务实的民族立法实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苍洱大地推进依法治州,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7 M$ E j3 u) J* I. x
永续美丽
! t3 K. h0 T* M L$ N生态保护优先
. C4 {5 i6 Z$ O( ^4 n% |生态是大理最宝贵的资源,洱海是大理最靓丽的名片。“十二五”以来截至去年10月,洱海水质已累计有22个月达到Ⅱ类,洱海成为国内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
& Q! f+ o, R, q' g“洱海水跟我小时候一样清。”大理镇才村白族大妈赵文芬自豪地告诉记者,她家前几年就在村里建起庭院污水处理设施,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洱海。得益于洱海保护,旅游业发展起来了,村里家家盖起了新房。4 p# d3 O2 U; b- ]- P B W# i% v
洱海清,大理兴。美丽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一个关键词——依法治湖。
9 A% m/ ~. i; N W+ `- ~依法治湖,立法先行。为保护洱海,早在1989年,大理州就制定实施了《洱海管理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关于湖泊管理的单行条例。其后,在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实现了从“保护开发并重”向“保护第一”的转变。
9 T4 ^* p4 t1 X5 `8 q9 l b E近年来,为解决好新形势下洱海保护治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理州再次发力,从2012年底起启动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工作。
5 g( D! M# ~; V1 O1 K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去年2月大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当年3月28日获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后,于6月正式实施。
, m; R+ A# }( [5 Z: i新修订实施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将保护管理范围扩大到洱海主要流域,保护范围从252平方公里扩大到2565平方公里,从“一湖之治”上升到“流域之治”。
3 |# p0 {: i g& O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的原则,细化保护管理措施,进一步明晰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操作性、针对性更强。去年,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依法查处侵占滩地68起,清退滩地面积8100多平方米,封堵排污点480个,启动以双廊镇餐饮、客栈等服务业为重点的环洱海违法排污整治工作,有力保障了洱海水质持续向好。
/ ?( L1 Y5 U1 F《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从制定到3次修订的26年间,洱海保护治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成为大理州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民族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
8 ]( \/ B+ _$ F6 U/ v' K4 z“大理州现行的14个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就有7个,占了二分之一。”大理州人大民族委主任委员李绍平介绍,大理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特别是对洱海、苍山等全州范围内的重点湖泊和重要风景区建立了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的机制。8 \' V* e% U9 b$ s; R' i
坚持生态优先、紧密结合州情,精耕细作的民族立法,筑牢永续“苍山无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美丽篇章的法治基石。
3 k8 A8 s3 c# l1 J: K给条例“体检”
q) e2 I5 x5 l9 q# C: k( k0 t提升立法质量, c/ i0 s& W. q* u6 i! @0 m. M
“立法为民,贵在法优。法治之法,须是良法”。立法后评估是检验法律实施成效和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方法。# ?. g; p. `( s. B \. Q
去年,大理州人大先后对《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专门成立评估工作组,深入相关县市、乡镇和部门,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综合评估等多种形式,对两个《条例》进行了全面“体检”。3 y) z; \6 F, @& [% x* X
立法后评估为立法机构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搭建起了桥梁。在对《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问卷调查中,工作组了解到洱海附近大部分居民有着很好的环保意识,但对污染源的危害、生活污水的控制、洱海湖滨带及湿地生态的有关知识仍然认识不足。问卷结果分析建议,在环保意识宣传的同时,应该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I/ P+ l8 [0 g
“立法后评估,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检验、考量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实际绩效。”李绍平说,通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我们既看到了条例实施2年来所取得成效,更重要的是发现了条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 K: u- P8 ?) c8 c7 g据了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立法内容来看,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该条例的实施强化了对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的规范管理,有序满足广大农户在解决温饱以后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在广大农户中形成了在农村建房也要符合规划的理念和意识。但在操作中出现了与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矛盾等不足。
& o7 F$ V0 @; }" }, u: o; F, Z8 g# ?评估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不足,为大理州立法机构适时对条例修改和完善以及地方县市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或细化管理程序提供了科学依据。州人大在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I& ^0 u# ]% j0 C( W5 |$ N2 h# w
此外,大理州民族立法工作“立改废释”并举,于去年废止了因内容被上位法涵盖的《禁止赌博条例》,切实维护法规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