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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巍山拱辰楼火灾主体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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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7: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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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D6 B6 k3 l, a+ g石屏会馆开起了餐馆 本组图片 ■ 都市时报记者 曲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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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餐馆经营的王九龄故居现名为“翠湖1923”  巍山拱辰楼失火·追踪) {* ?7 g* Y+ F$ u. h8 R+ e
  昨日上午,巍山县委宣传部通报,巍山古城楼拱辰楼火灾原因已查明,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实验鉴定,省、州公安消防专家组分析认定,此次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5 i$ _1 v5 I& P
  目前,火灾主体责任人、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大理州纪委监察部门、州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将严肃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领导责任。# ^: U2 b# R8 ~5 }. f
  拱辰楼起火点
9 M. m! X! z0 D5 d- f) r) F  位于东南角夹层上方- H, h$ k/ A- c; Z! C
  1月3日凌晨2时49分,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并遭大火焚毁。拱辰楼始建于明代(1390年),距今625年,焚毁前是云南省现存最早的保存最完整的一处古建筑物。拱辰楼遭焚毁,引起社会关注。
9 A0 ?  v9 W1 W4 P" K  F  昨日,巍山县拱辰楼火灾扑救指挥部通报该事件最新进展。
8 F- V- q0 M! j1 m& \+ v& V$ |2 a  通报称,火灾发生后,巍山县迅速启动《巍山古城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紧急组织6辆消防车,专业扑救人员100余人,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协调周边县市消防官兵43人,消防车4辆参加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即1月3日4时48分,明火被全部扑灭。1月3日发生的火灾,导致拱辰楼建筑城台上木构建筑部分烧毁,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u3 a. X4 d' B/ n% |6 l/ \( k
  拱辰楼为明代蒙化府北门城楼,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永历四年(1650年)改建三层为两层,之后又经历6次维修。1993年1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在国家、省、州的支持下,投入90多万资金对拱辰楼进行了落架维修。为更好地展示巍山的历史文化,2010年4月,拱辰楼作为南诏古乐和扎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对外开放。日常管理由南诏古乐团负责,经常性的监管、巡查由巍山县文物管理所负责。
" i9 T9 k$ q: |  D8 V1 B* u  大理州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着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物证提取、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工作,排除雷击、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以及基座上部射灯和上部建筑檐口灯带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等原因。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实验鉴定和大理州火灾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此次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1 ^1 N6 q5 Z: M! o2 ^" g/ r! |
  组建专家组评估受损情况. X* t' J' a1 A6 k  x- }; }
  及早启动恢复重建工作+ R7 C6 h' W" c4 f$ D8 @4 B
  巍山县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在拱辰楼内从事“非遗”项目展示的同时,还在楼内开茶馆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而且是在巍山县文管所认为“做法不妥”的书面异议情况下,巍山县文体广电局仍然把拱辰楼交给南诏古乐团使用。巍山县文体广电局跟殷俊华签订了使用协议,使用时间从2010年4月2日至2015年3月。* p! ~. ?0 u) b0 \# |; Y
  通报称,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大理州纪委监察部门、州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将严肃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领导责任。目前,火灾主体责任人、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b& L" _% I) ]$ z# y& i1 |. ?1 @
  尽快组建专家组,全面、准确评估拱辰楼受损情况,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专家组的建议基础上,按国家相关程序报批后,及早启动拱辰楼的恢复重建工作。
, b& h. d7 p- V# P' P. N- ~  通报说,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巍山古城和文物建筑的防火安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对全县的历史文物管理中的不足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擅自改变文物建筑使用性质等违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T  A" L, p0 \2 J8 P
  新闻纵深
% Q5 R6 W5 F2 {0 e  焦点访谈:600多年古楼被烧毁是“人之祸”  m0 E6 h( T  |3 J* x3 H$ g
  废墟里面有被烧坏的电炉和抽油烟机, e% w+ Z  T, m/ m4 `$ F7 h; y8 Z- K; p
  1月3日凌晨,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燃起了一场大火。由此引发的问号,一直还在人们心头。有着600多年历史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得到怎样的保护?它为什么会遭此厄运?
, F9 r8 O+ [4 S6 l& \5 P  昨天上午,巍山县发布了这次火灾的具体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火势蔓延引起的。这样一个古建筑中怎么会有这么多火灾隐患呢?' L" f  y4 z  d8 ?* \0 X0 J
  废墟里有电炉
  c) n! t' F+ C( k: |6 J  和抽油烟机
8 A7 x5 p- a( b( n  在城楼的废墟上,记者找到南诏古乐团的团长了解情况。尽管已经毁得差不多了,从废墟上还是能看到一些茶楼的蛛丝马迹。这里有抽油烟机、电炉等,单纯的表演南诏古乐显然不会用到这些大功率电器,古乐团团长承认,这里的确还提供茶水等服务。
0 ^0 d: X; L' J2 e  “这是您的办公室是吧?”
4 C, u* v/ j+ V& d+ T3 Q; v  “是我的办公室。”南诏古乐团团长说。$ i- ?. q  K) M+ x+ Y, o5 S; t
  “那我们在办公室能看见电炉。”7 h* `) X+ s' [( @9 U0 N& E7 A# }
  “嗯,烤茶,烤茶叶用的。”
- M4 _0 x, X2 U( K- F  “那是抽油烟机。”; S$ Z, `4 ~; `- ?
  “抽油烟机。”* Q: e$ j( |- _  {# S8 n( s
  “为什么会有抽油烟机在那儿呢?”
1 `% z3 R* s0 `. h. O, t  “抽油烟机主要是电磁炉上简单用一下。”
8 D# Z3 j# }! X% p. J  古乐表演30人的团* F+ A: `, n5 D8 Y; D# M! t9 C
  收费1500—2000元" f7 L% L1 N; E& P7 T% D
  南诏古乐是当地传统的音乐,也是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这里提供的古乐演奏是免费的吗?  T6 ?# U3 g8 K5 b2 c) X
  “这个古乐表演定价是多少?”
/ l9 _5 R3 E/ U, b5 ^. U  “定价一般在1500元到2000元,那是30人以上。”南诏古乐团团长说。
: q7 n1 \: r$ \. `8 Y& M  “演奏古乐,附设了茶水。”; [$ a$ ^1 \+ K
  “茶水多少钱?”记者问。) @6 t  u% Y  N# o) \
  “茯茶20元。”
  ?' g  F" q( b! q  除了演出、茶水等项目,古乐团团长同时是当地一个扎染服装厂的厂长,因此在城楼上还同时做起了扎染服装的展销。; g! V$ c6 T( o  A8 P
  “多元化经营”的古乐团* `) L6 D( l8 H: r
  免费用了古楼4年
* @( ~* T% q# g, {  南诏古乐团是当地一些民间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一个传统乐团,当地为什么要把拱辰楼这样一个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提供给他们使用呢?
0 T2 h% |+ H( O6 q  巍山县文体广电局原局长张洪说:“我们县搞文化旅游产业,其他的没有更多成型的东西,古乐也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丽江的宣科老师给我们讲了一课,他说纳西古乐是从巍山学起的,因此我们觉得应该还是把它充分利用起来。”
& I0 ]9 r, y0 D4 J' ]% O  可是为什么非要把古乐演出放在拱辰楼上呢?张洪的说法是,“它比较适中,游客比较多,还有就是古乐、古楼在一起,相得益彰”。
3 v3 }. P% Y) Q4 F* g" S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出台的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把拱辰楼委托给南诏古乐团管理使用,明显是违法的。对于这一点,文化部门显然很清楚。不过张洪表示:“(这里)不是经营场所,如果是经营我们绝对不支持。”
$ K7 L* O, T: C& [  J( B* E  说是绝对不支持经营,可是“经营”二字明明白白地写入托管协议。而4年前这一方案刚提出时,当地的文物管理所强烈反对。" o9 ~( Y; G# y9 c# s
  文管所的反对没有起到作用,就这样,南诏古乐团在这里开展了4年的多元化经营。令人费解的是,这么巨大的一个经营场所,他们居然是免费使用的。当地文体广电局和南诏古乐团签订的一份委托管理协议书上,写明从2011年3月起,将拱辰楼无偿提供给古乐团作为南诏古乐的演出场地。
& }( ^) [; `, v0 `! T5 Y) L! m; X  对此,巍山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字根表示:“不是合作,我们是扶持它。”
5 G* k% V7 q0 U4 n- v# d( t, b( }9 W  在经营活动开展的同时,拱辰楼的消防安全却埋下了不少隐患。
0 q" v, m& f% }/ ]  W  2014年1月,当地消防防部门对拱辰楼的消防隐患提出了几条整改意见,文管所也要求使用单位南诏古乐团整改,但这几条没有完全落实。加强消防安全的文件在当地消防部门、文管所、南诏古乐团之间转来转去,直到1月3日凌晨一把大火烧掉了城楼。; r7 o7 K, x2 R' f( q9 \9 L7 d
  辣评:
3 K" j2 K2 l) V: }  名胜古迹的管理使用,有严格的法规,保护文物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如果谁出钱就交给谁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就把全社会的财富变成了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这把火让我们痛心,也让我们警醒!这样的教训,足够惨痛。这把火不能白烧,这样的火也不能再烧。
6 c. ?! p# P* x( s' Q4 O+ j  都市时报记者陈文静据央视整理4 a$ C: W3 e, A; d; p
  新闻落地
, Z3 k$ Y! u7 e5 j4 [  昆明多个古建筑变身餐馆
/ i2 }) i9 r7 P  专家建议:省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最好不要用于经营
& p, b  z0 ^. m7 W/ ~4 U9 C  ■都市时报记者朱绍平
& g: e3 U/ a4 P* y1 D1 t$ H' J) o  巍山古楼被大火吞噬,也引发了昆明市民对本地文物建筑的关注。这些古建筑有没有类似商业经营的情况?昨日,记者走访历史文化建筑最为集中的翠湖片区发现,其中一部分已成为经营性场所。
$ p/ o( h4 q0 g8 K  ?! s  现状10处文物保护单位
1 b+ I* Q- T0 x7 ~# O/ E! z# p! u0 m  被用于餐饮业
* j# L: c8 a; L. F5 q- }4 c( o  位于五华区翠湖南路中和巷24号的石屏会馆,已有两百余年历史,是现今昆明唯一一个保存完整的清代外地在昆建造的会馆,如今它已是一家“老字号”高档餐厅。
; k: ]. f! w+ l9 d; p  “今年是我们开业的第11个年头。”谈起它的历史,石屏会馆总经理王红斌如数家珍。她说,2003年翻修石屏会馆前,围墙坍塌、屋瓦破碎、庭院里的杂草长得比人还高,差点就沦为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了,幸亏在多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斥资3000多万元,才使其得以恢复往昔风采。
: Z1 q# x+ _( w; I" g  石屏会馆也因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和较高的艺术价值,分别于2003年、2011年,被列为“五华区文物保护单位”、“昆明市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 R& v- i3 _/ m9 P. s5 J
  除了石屏会馆,翠湖边、文林街还散布着陆军讲武堂、袁嘉谷旧居、王九龄旧居、卢汉公馆等多个,同样被列入各级政府保护名单的历史文化建筑。; w: }& V, E1 Z
  其中不少文物保护单位也变成了食客光顾的“高档餐馆”,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甚至还更了名。临近岁末,就连“预订年夜饭”的广告也挂了出来。/ z  \) L) A# U2 w
  据2014年上半年昆明市对现有文物进行调查后出具的一份数据显示,昆明市目前拥有562个文物保护单位,产权隶属国有的占65%(但由文物保护部门直接管理的屈指可数),属于非国有的占35%,其中包括产权个人所有,产权集体所有。而用于餐饮业的在10处左右,占总数的1.7%。+ ]& t  f7 m* D5 u
  消防等级比一般建筑高
  O7 _4 N4 }4 \! x% s  但仍存安全隐患7 V2 F7 K; A2 p* Q( s9 s# l
  那么,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平时是如何进行保护的呢?五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作为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建筑都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其消防等级及要求都比一般建筑高。
  {' [% ?  W/ ^1 e  以石屏会馆为例,在1500余平方米的建筑群里,就布置了近150个干粉灭火器。此外,还配置了喷淋及自动预警系统。
6 n) r: J1 d4 H7 m; W. D1 K' R  “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隐患,跟其他很多餐馆能使用380伏的大功率商业电不同,我们所用的都是220伏的民用电,就连照明灯都是9瓦的节能灯。”王红斌说。
9 S8 {0 S  n/ \0 T0 q  上述消防人员表示,每周都会对这些重点单位做例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都会在第一时间责成整改。
4 U% i# Z# w3 E, T" V  这些建筑基本是土木结构的混合老建筑,虽然随处可见“禁止吸烟”警示牌,仍不能完全杜绝来往其间的食客点火抽烟。: f% w% J1 m1 \" P8 z/ o2 {
  “这么好的地方,如果不慎失火,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石屏会馆用餐的冯女士坦言,再好的防火措施,也难完全杜绝火患。
$ l) h9 g& \2 b' N- t  X5 e) B! J: L  矛盾文物保护单位; k- j  u* r( {  n7 H* b
  该不该用于经营) v# q: l# G/ x1 l5 o8 X! U( _
  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禁止“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
$ l; Z; m+ }, _) `& \5 c' r  去年11月1日,由住建部、文化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指出:“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 B# C) d. E3 U$ y" i2 V* b( m  “如果将其圈起来,单靠政府拨款维护,可能更难保护。”对此,王红斌认为不能搞“一刀切”,保护与开发应该形成良性互动。3 I2 j$ k$ ]4 _% s3 r5 N
  在她看来,石屏会馆曾经就是用作住宿、餐饮、聚会的地方,为了避免破坏,目前他们只保留了其餐饮一项功能,并未改变历史建筑本身的公共资源属性,也没有违反相关要求。5 D9 r$ p$ p2 o' M) @$ A
  云大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表示,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是既矛盾又统一的,而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 f3 D+ ]" C# W! P1 }/ o* Y$ O
  在金子强看来,保护是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所有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的价值。金子强建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最好合理利用、分级来做。省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最好不要用于经营。省级以下的保护单位也要在做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都市时报记者 杨旭)& O2 u9 x8 \& B8 ^+ Q4 Z
责编:段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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