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出门游玩本是件舒心开心的事,但昨天在双廊游玩的杨东(化名)却扫兴而归。“就因为游客索要发票,停车场管理员竟然以‘门口已经标明没发票’为由大骂游客,最后还出手打人。”杨东路过看到这一幕,顿时游兴全无。而当事人(被打游客及其同行朋友)将双廊派出所对此事的调解书发至微博,郁闷而归。
! s8 o0 T1 R; R k) s 目击者管理员态度恶劣, D& _7 D& L; L. p
杨东是云南昆明人,前天趁周末,特与朋友开车前往大理双廊游玩。昨天中午吃过饭,一行人准备返回昆明。0 X3 ~8 c, q5 ^: E. x1 L
车停在双廊宜居岛的一个小停车场内,12点多,杨东和朋友前往停车场。就在他们前面,4个姑娘拿着行李也准备到停车场开车返回。
; {$ A. J8 p7 H; `0 b1 V" u “她们的车在我们前面,倒好车后,驾驶座戴着墨镜的姑娘跟管理员要发票。不料管理员开口便骂:‘不长眼睛啊?这儿没有发票,门口都标着呢……’”驾驶员没吭声,后面的姑娘回了一句:“没有发票好好说话嘛。”听罢,管理员开始骂粗话,随后,还一拳打到驾驶员脸上。
( J/ p" A/ d) v4 v( Y 随后,有市民报警,双廊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但管理员一直辩解自己没打人。“看不过。”杨东和朋友特地到派出所做证明。
C* ?: D! t, X) ?" A* k, I" {& [+ E 当事人消费了就该给发票
1 F# W+ e& m+ ]# A “消费了就该给发票,那个姑娘的眼睛当场就肿了,墨镜也被打坏了。”杨东觉得,不管怎样,管理员都不应该动手打人。他表示,管理员所称的“(停车场)无发票”字样,其实自己也没注意到,事发后特地去看才发现。3 x/ O1 f9 M7 s" c' g# ]( r
昨天,当事人(与被打姑娘同行的另一姑娘)发微博声明,微博还附带3张图片,是“大理市公安局治安调解书”。/ K6 y: T6 [, {: A
“2014年4月20日12点30分左右,在双廊镇岛依旁村船家客栈旁边,双方因停车费发票问题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杨某(管理员)拳打了对方,造成对方墨镜损坏以及眼睛受伤。”调解书中明确写明了事情的经过,其最后的调解结果为停车场管理员赔偿被打一方人民币513元并向对方道歉。. n6 p4 Q6 }6 G/ q1 x, j9 x/ C
律师观点9 v6 o* g7 }/ y. \
停车场“无发票”声明不具法律效应
. m) _+ K3 R. e. Z2 O- ? “理论上讲,只要收费了就应该给发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表示,停车场的“无发票”声明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应,几位姑娘向停车场管理方要车票是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系合法行为。0 X7 T2 D( G' a( D4 [+ X
而对于停车场管理方在声称的“私家停车场不开发票”一说,李律师表示,“开发票与商家的性质并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