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女性择偶标准的地域变迁: y! P, J' A$ x- d4 E' I% t
( y0 e$ J" T. c2 F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大理白族女性的择偶标准不仅表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而且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这种地域特征主要表现在大理平地白族女性与大理山地白族女性之间。 ( H# [5 r, W3 a' Q2 m
基于大理平地社会与大理山地社会之间不同的发展程度,虽然大理白族女性择偶的标准在不同时代存在差异,但是就地域而言,大理平地白族女性在择偶时更多地注重对方的政治社会条件,尤其是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政治面貌、学历、职业等方面;大理山地白族女性在择偶时则更多地注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尤其是住房、收入、财产、积蓄、赡养负担等方面。大理平地白族女性与大理山地白族女性在择偶时对于男方的生理条件、人品个性以及双方的相容互补的要求基本上不存在较大的区别。 # b+ y8 G7 F+ t- w7 W$ z
大理白族女性择偶的标准尽管在不同时代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始终贯穿着“同类匹配”、“资源交换”和“择偶梯度”的原则。除“择偶梯度”原则在大理平地白族女性与大理山地白族女性中广泛存在外,其他两个原则在大理平地白族女性与大理山地白族女性之间的表现程度略有不同。一般说来,大理喜洲镇等平地的女性择偶时更多地倾向于“同类匹配”,即她们总是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年龄、居住地、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为配偶。她们不愿意嫁给大理山地男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基于“同类匹配”的原则产生的,同样地,大理山地男性也就不大可能娶到大理平地白族女性。大理太邑乡等山地的女性择偶时更多地倾向于“资源交换”,即她们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是由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决定的,假如某人的某一资源不足,可以更多地提供另一资源作为补偿。在“资源交换”原则的驱使下,大理山地白族女性更多地愿意嫁给大理平地男性,以婚姻换取在平地生活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那些自身条件较差的大理平地男性才愿意娶大理山地白族女性为妻。 # \6 K0 E8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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