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宜结婚或应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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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国内大多数专家的综合意见
  婚姻法中除明确指出麻风病外,其余病种未作说明和规定,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综合了国内大多数人认可的、有关不宜结婚的规定,建议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结婚:
  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建议先做绝育手术,然后再结婚。
  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
  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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