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予以退学"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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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大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予以退学”叫好
  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中新网8月3日电)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对此解释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也应该有,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而是对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与信任。
  
  虽然大学生在校可以结婚已经制度化,但随之而来的女大学生生育、产假等后续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却一直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各地高校因缺乏统一的操作细则,也视此为雷区,因为管理制度的缺席,使得有婚姻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在遇到此问题时,愈发尴尬和茫然。
  
  既然承认了结婚是在校大学生作为适龄公民的天赋人权,那生育等问题就不能漠然视之。生不生是意愿问题,但可不可以生是是权利问题,教育部门对生育问题可以不鼓励不提倡,但应当把大学生视为平等的责任主体,充分尊重他们应有的权利和自主选择,认真疏导而不是严防死守。这不仅是教育的先进理念,也是一种人性化管理的艺术。同时也没必要视之为洪水猛兽,大学生毕竟还相应的心智和理性,会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就业形势,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当初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政策甫出台,校将不校的担心现在证明纯属多余。
  
  从认可大学生可以结婚到尊重他们的生育权,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虽然是姗姗来迟,但最终的结果充满着人性的关怀和管理的智慧,是难得的进步,值得肯定和叫好。
[稿源:红网]
[作者:沧海浪]
[编辑:潇湘行]
网友:为政府给大学生合法生育维权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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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8月3日中国新闻网)。
  大学生结婚如今已经合法化,但并不代表大学生婚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大学生婚后产生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都需待解决,比如女生能否怀孕,怀孕之后是否有产假,产假时能否办休学等问题,琐碎而棘手。如今,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的意见为已婚大学生消除了这方面的烦恼。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越来越多地赋予学生应有的权利,来表达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重视,这体现了社会人文精神和法制观念的进步。
  学生人群是一个特殊的团体,他们热情洋溢,青春飞扬;他们渴望得到重视和关注;他们崇尚自由,热爱追逐理想和维护正义。学生团体一直热衷于追求属于自己的权利,古有魏国太学生集体向司马昭请愿赦免嵇康,近有一二九学生运动和五四爱国运动,这都充分展示了学生团体的青春的热情和对理想的执着。
  政府开始逐渐认识到学生对于自己权利的态度,他们或许享受不到某种权利带来的实际利益,仍然愿意执着地追求。这种追求是精神层面的,他们希望这种追求能够带给自己更多的地位,更多的被重视的感觉。
  就以大学生是否能结婚的问题为例,有数据表明现在大学生的结婚率不到万分之一,但100%的大学生都赞成取消“禁婚令”。这就说明,大学生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理性思维告诉他们结婚对现在弊大于利,但他们仍然乐意争取这一权利,至于享不享受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
  政府从学生角度出发,越来越多地为学生着想,相继出台多项有利于学生的法规条例,这是很必要的。政府在充分展示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的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学生团体的重视。学生受到感动的同时,发奋学习回报政府也是社会的福音。(邓也)

大学生不会傻到生孩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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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当年,大学生不准谈恋爱,连亲昵动作都当违反校规,后来“鸳鸯房”遍布周边,安全套进入校园,现在连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了。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近日联合发文,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大学生越来越融入世俗,与庶民无异,总体来说是合乎人性、社会进步的体现。恋爱分手结婚生子,纯属个人需求本来就不该拦着。不过有人担心,过于宽松的政策会鼓励学生无心向学,还说生孩子浪费医疗保障资源,本人觉得这是混淆概念。
  两个人既然是合法婚姻,就有生育的权利,更有享受医疗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学生而遭到失权或失学的惩罚。其实即使非婚生子,也不应遭受歧视。国际上一些发达地区,中学便已配备了育婴室和学生妈妈心理辅导人员,减轻年轻父母的成长压力。这和鼓励学生结婚生子毫无关系。
  不过日子不知柴米油盐贵,不谈恋爱,学生们怎么知道浪漫是奢侈的、风花雪月需要多少成本?更别说结婚生个孩子,意味着再也睡不了懒觉、放弃大片新手机以及做不完的兼职,大学生不会这么傻的。
  有调查显示,六成大学生靠“卧谈会”获得性知识,这些“吹”出来的性知识很容易造成误导。另外,大学生有婚前性行为的约占三成,四分之一的人首次性行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因此在宽容学生恋爱生子的同时,普及避孕常识,学校责无旁贷。(姚丽颖)

女大学生合法生育可休学一年 申请者却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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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三部委出台新规放宽高校在校生生育限制
  广东高校虽早已解禁但申请者寥寥
  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的生育问题,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规定大学生有权合法生育,怀孕女生可以休学一年。《意见》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专家指出,该意见突出了人性化,给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记者在广东高校中调查了解发现,其实广东早已开始这样做!
  考大学未限年龄
  禁止婚育没道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大雄和阿仪是一对已婚学生夫妻,大雄在读博士,阿仪在读硕士。一年前,阿仪意外怀孕,双方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没有生下孩子。“当时还没明文规定,不知该怎么办。”现在想起来仍觉得很伤感。
  小玲是华南理工一位在读本科生,她很赞同《意见》的新规定:“禁止在校大学生婚育很‘无稽’。当初参加高考时没有年龄限制,三四十岁都可以读大学,禁止女生结婚不合理。”她认为,只要达到法定年龄,每个人都有婚育自由。大学生是成年人,结婚生孩子这种大事本人会理性思考,没必要用法规来限定。
  对于这个《意见》,网上也掀起了热烈讨论。多数人持肯定支持态度,也有个别网友提出反对,认为在校婚育影响学习,甚至“有害高校象牙塔的形象”。
  学生婚育早开禁
  申请者并不踊跃
  记者在广东高校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在相关意见出台之前,广东高校早已这样做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该校一直没有禁止学生婚育的规定。“大学生首先是成年公民,婚育是合法的”。他说,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就不再限制在校生结婚,不过当时没对大学生生育作明确说明,“这次三部委的意见,明确了这个问题”。
  广州大学计生办负责人说,他们也早已这么做。学校在2005年就明文规定:已取得合法婚姻、符合生育条件的在校女生,若怀孕和生育需办理手续,可休学一年。华南师范大学一位教授告诉记者,该校允许并且要求生育的女生休学一年,生育的学生跟老师一样,要申请生育指标。记者还采访了几家以本科、专科为主的院校,据反映,学校允许学生婚育,但基本上没碰到生孩子的问题,甚至连申请结婚的也少见。
  怀孕该不该休学
  专家认为勿强制
  对于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是否一定要休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大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认为,已婚女学生拥有生育权和读书权,若自己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应该限制其读书权;若处理不当影响到别人的权利时,就要劝其休学。她说,现在大学里读书很累,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考虑,休学是个好建议。“高校应该把‘休学’视作一种建议,最好不要强制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张敏强教授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女学生生育期间休学,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对学生自身健康和婴儿健康都有好处,高校应该严格执行这项措施,强制性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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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生子女入户也已有明确规定
  三部委对已婚学生子女落户作出了明确规定:已婚学生夫妻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在校大学生允许生育 校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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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我国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已婚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理休学手续,各高校不能以生育为由要求其退学,而且大学生所生育的小孩还可在学校“落户”。《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意见》对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也作出了规定。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意见》还要求各高校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方反应
  大学生:不会轻易行使权利
  三部委的规定体现了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不过对于自己的这项“新”权利,成都在校大学生们表现得相当谨慎和理智。大部分学生表示,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不会轻易选择当“爹妈”。
  西南民族大学大三新闻专业的张同学正和男友处在热恋阶段,得知消息后她表现得非常兴奋:“只要到了适婚年龄,大学生结婚生孩子应该可以。”但谈到自己是否会选择在校期间就当“妈”时,张同学非常坚定地说“不可能”。成都大学大四英语专业的男生房同学认为,新的规定比较国际化,但行使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还是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了孩子怎么养啊?”房同学说,“在我承担不了当父亲的责任时,我不会行使这项权利。”
  学校:有必要出台工作细则
  《意见》的出台,也将为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四川大学学工部副部长李栓久表示,《意见》的出台,解决了以前一些责任划分模糊不清的问题。这是对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与信任。西南财大学工部部长张邦富认为,各学校有必要出台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细则,不过这并不是鼓励在校生生育。大学生越来越理性,他们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对于一些学生担心休学会带来课程重新设置困难、难以毕业,各高校相关负责人认为没必要担心。由于高校普遍推行学分制,学生休学,第二年可跟低年级一起修学分,一般不会影响个人学业。
  一些学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操作上的不便。某高校工作人员称:“照户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生并不一定将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特别是大学就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更是不用迁移户口,要是这些学生结婚,根本不需要通过学校,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婚姻状况掌握起来还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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